2019年2月11日 星期一

帶徵信社進貢寮旅館抓姦 綠帽夫侵入住宅挨罰2萬


7372出版時間:2019/01/31 11:57
張男帶徵信社進入旅社抓姦,被控侵入住宅罰2萬元。蔡進男攝
張男帶徵信社進入旅社抓姦,被控侵入住宅罰2萬元。蔡進男攝
新北市張姓男子懷疑老婆與佐姓小王偷情,2016年7月伙同徵信社等近10人,前往妻子投宿飯店抓姦,被指控除打傷佐男控制行動外,並以要向媒體公開姦情威脅,逼兩人各簽下700萬元、100萬元本票及離婚協議書,張男、汪男及徵信社林女,被檢方依傷害罪、強制及侵入住宅等罪嫌起訴,全案審結,張等3人傷害罪、強制罪部份無罪,共同侵入住宅罪,各處拘役20日,或易科2萬元罰金。

檢警調查,該徵信社2016年7月掌握張妻及佐男在新北市貢寮區投宿旅社後,當天一行約10人前往抓姦,見兩人從外面返回正要進入套房時,直接將他們推進房內,佐男疑被徵信社帶去的不詳人士強壓在地毆打成傷,還被迫簽下700萬元本票遮羞費,張妻也簽了100萬元本票及離婚協議書。

事後,兩人向警方報案控訴遭張男找徵信社人員打傷、脅迫簽本票等事情,警詢時,張男、汪男及徵信社林姓副總經理,坦承在場等犯行,全案偵結,檢方認為張男等3人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,傷害及強制罪嫌,提起公訴。

法官認為兩人涉偷情,經雙方律師協調下,在飯店達成有條件的和解共識,張男先到派出所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,隨即再撤告,佐男、張妻則當場簽下和解書及共8張100萬元的本票,以及離婚協議書,法官認為不能因張姓人夫,揚言公開姦情,兩男女才簽本票、協議離婚等行為,被指控是在遭脅迫下為之,全案審結,無法証明張等3名被告,有任何傷害或強制犯行,判決無罪,共同侵入住宅罪部份,3名被告各處拘役20日,或易科2萬元罰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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