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已婚男子,日前和單身的女護理師互傳露骨簡訊,事後被男方妻子發現,她一怒提告2人通姦和相姦。法院一審認定簡訊內容,雖有「我喜歡妳高潮」、「下次我還要高潮」等鹹濕語句,但這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判處無罪;檢方認為法院見解有違常理再提上訴,高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,判2人無罪定讞。
法院判決指出,已婚的黃姓男子與單身的柳姓女護理師,2人常傳曖昧的簡訊,2011年11月被黃妻發現。事後她質問丈夫還錄音,對方坦承出軌,她還拍下簡訊內容佐證;黃妻事後提告2人通姦和相姦。
檢方認為儘管沒抓姦在床,但黃男傳給柳女簡訊包括「我會很賣力,我喜歡跟妳作」、「我喜歡妳高潮可以說出來」,柳女則回傳「想要你抱著我睡」、「希望除了我你不會和別人有親密關係」、「下次我還要高潮」等語,認定2人已有肌膚之親而予以起訴。
事後黃男和柳女否認出軌和互傳簡訊,但警方事後還原刪除的簡訊內容,認定2人說法不時,但現行法令認定的通姦罪須有性器結合的行為才構成,簡訊內容儘管多挑逗曖昧,卻未提及也無法證明2人身體的私密特徵或性愛細節,只能證明2人踰越一般異性正常交往範圍,判決2人無罪。
檢方認為一審見解有違常理提出上訴,上訴指出簡訊內容已經討論下次性愛想獲得的感受,認定已經有性愛行為,但高院仍維持一審見解,認為檢方並無補充更直接的證據,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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