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姓男子前年底委託徵信社的黃姓業務經理調查,黃男先後以購買徵信器材等理由向吳男收款,款項卻未繳給公司,吳男事後未收到調查結果,致電給該徵信公司,才知黃男已離職,吳男因此提告,嘉義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等罪將黃男提起公訴。
吳姓男子前年底委託黃姓業務經理承接調查老婆外遇一事,兩人當場簽約,吳繳付5萬元的調查費給黃男,之後黃男以購買器材、蒐集證據等理由,要求吳男再付15萬元。
黃男去年元月20日離職,跟吳男隱匿離職的事實,要求再支付5萬元的調查費,吳事後未收到調查結果,向徵信社查詢,方才知道黃已離職,吳男感覺被騙所以提出告訴。
黃男在偵查庭上坦承,他向吳姓男子收調查費用共25萬元,僅5萬元繳交給公司,他辯稱,他離職前,主管詢問是否將未結的調查案件帶走續辦,他因而離職後續辦吳男的委託案,之後的20萬元是調查費用,不用交回公司。
檢方傳喚證人,證明黃男並未依公司規定,將後面3筆調查費用繳回公司,且吳姓男子的委託案早在黃男離職前已結案,當吳男向公司反映未收到調查結果後,公司另請其他人接手辦理。
檢方認為,真如黃男所說將案子帶走續查,吳男又何須再行委託徵信社調查同一事件,足以證實黃男所說不實,黃男犯詐欺取財和業務侵占罪,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,建請法院分論併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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